桃園於103.12.25升格為第六都後,市長鄭文燦選前承諾的生育津貼、育兒津貼及老人健保補助已編入年度預算,於104.04.01開始上路囉

***此為桃園市民之育兒津貼生育津貼,另外有勞保身份者,還能再申請 勞保局的 生育津貼(投保薪資*2個月)***

        目前勞保的生育津貼 ,桃園市生育津貼已申請並已收到囉

   最近於104年9月25日申請 桃園市 育兒津貼 已送件了,目前等待結果囉

  

   請大家記得去申請喔!!

   


以下就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整理如下:

福利說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育兒津貼  

生育津貼

發放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,000,至兒童滿3足歲當月止。



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
為雙胞胎者,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,000元;
為三胞胎以上者,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,000元。

 

申請資格



一.兒童及申請人(父母雙方)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

申請人(父母雙方)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,兒童依規定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未滿1年,且未有遷出紀錄者

一.103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(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),凡父母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

過渡期規定



凡民眾於開辦日起6個月內(自104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)提出申請者,兒童及申請人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6個月即符合申請資格
指在104年9月30日前在桃園市設籍滿6個月即符合申請資格,那不然就要滿1年才能申請了

(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)出生之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得以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為設籍條件。
申請文件



一、申請表(自桃園社會尸尸口網站下載或至各區公所索取)。
二、申請人及兒童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電子戶籍謄本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指自103年2月5日起申領者),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。
三、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。
四、申請人雙方印章。


申請人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,即得受理申請;
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者-受託人應持自己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,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辦理。
申請時間

開辦日起6個月內(自104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)

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申請地點


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、各戶政事務所/(親送/郵寄)


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
參考資料

桃園市政府社會局

桃園市政府社會局


****各區公所暨戶政事務所洽詢電話*

區別
   區公所(社會課)
 戶政事務所
桃園區
334-8058轉1203
  360-8880轉325
龜山區
320-3711轉802
320-1922轉827
蘆竹區
352-0000轉167
322-6227轉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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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壢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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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2-1100轉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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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-2324轉406
大溪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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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8-3184轉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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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2-1500轉175
382-2337轉14
平鎮區
457-2105轉2223
458-0112轉205
大園區
384-2494
386-2474轉204
龍潭區
479-3070轉1205
479-2394轉117
新屋區
477-2111轉315
477-2102轉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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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3-2121轉122
473-2050轉203
中壢區自強工作站
435-3442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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